德育工作

东湖中学开展师德学习教育专题活动

发布日期:2021-04-08 07:57:39   来源:东湖中学   

2021年4月2日,我校召开教职工大会,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师德学习教育专题——《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由周引根校长主持会议。

周校长首先带领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相关规则,并提醒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在规则的范围内做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其次,周校长具体展开《规则》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实施教育惩戒:(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再次,周校长重点宣讲《规则》第八条,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一)点名批评;(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五)课后教导;(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最后,周校长认真详尽宣讲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其余细则,指导推动我校贯彻落实《规则》,依据《规则》健全教育惩罚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撰稿:刘  婷

摄影:李爱华

审核:阮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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